部分負擔Q&A
部份負擔Q&A 問:何謂部分負擔?為什麼要實施部分負擔?...2008-10-29
答:部分負擔就是保險對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必須負擔一小部分醫療費用。 (1) 往日公、勞、農保等各類社會保險實施免費醫療,未採醫療費用部分負擔之設計,被保險人不珍惜醫療資源,造成鉅額虧損。因此全民健康保險如果實施免費醫療而致虧損,每年勢必調高保險費,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即使虧損由政府稅收補貼,亦將由全國納稅人負擔,或排擠政府在文化教育或公共建設上之財源。 (2) 為喚醒民眾對醫療費用之正確認識,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避免提高保險費或加稅負擔,全民健康保險本於珍惜醫療資源之精神,採行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制度。冀望藉由部分負擔制度,鼓勵民眾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防杜醫療浪費及保險財務虧損,以利建立可長可久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3) 目前醫療機構共分四級,分別為基層醫療單位、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為了避免民眾遇有小病就湧向大醫院,因此規定赴基層醫療單位及地區醫院就醫者,基本部分負擔較輕,赴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就醫者,基本部分負擔較重。惟顧及民眾之負擔,凡重大傷病、分娩及預防保健服務,均免除部分負擔。 問: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為什麼要針對「門診藥品」調整民眾之部分負擔?...2008-10-29 答:依據資料顯示西醫門診看診案件開藥率達93.43%,每次門診開藥種類達四‧一項,遠高於其他國家平均每處方僅一‧九項之藥品;另外全年藥品支出比例約佔門診醫療費用30%。門診藥品支出部分八十五年為四九四‧二二億元,入十六年為五二○‧四二億,而八十七年已上升為五八七‧七七億元,上漲率高達12.94%,為保障國人健康,導正國人吃藥觀念,減少不必要的用藥,因此,以藥品列為優先檢討項目。 問:全民健保哪些人可以免除部分負擔?...2008-10-29 答: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 n 藥品費用 100元以下之處方 n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慢性病、開藥二十八天以上且分次調劑) n 牙醫門診診療服務 n 門診論病例計酬項目 六歲以下兒童就醫,採簡表申報 免除復健物理治療部分負擔者(含中醫傷科) 實施中度 -複雜治療(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十四項)、複雜治療(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七項 免除所有部分負擔 n 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 n 分娩 n 對未滿四歲的兒童、孕婦、三十歲以上的婦女、四十歲以上的成人等所提供的預防保健服務。 n 山地、離島的特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門診、急診或住院服務,及在山地離島地區接受居家照護服務。 n 經離島的醫療機構轉診至台灣本島門診或急診者。 n 健保卡上註記「福」或「榮」字的就醫者。 n 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n 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 n 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 (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 n 持有健保卡的百歲人瑞。 n 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患者,持台灣省政府衛生處印製,縣(市)衛生局核發的就診手冊,至特約醫療院所門診者。 問: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為何?...2008-08-15 答: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問:全民健康保險之「門(急)診」基本部分負擔為何?...2008-08-15 答: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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