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負擔Q&A





 

 

部份負擔Q&A

問:何謂部分負擔?為什麼要實施部分負擔?...2008-10-29

答:部分負擔就是保險對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必須負擔一小部分醫療費用。
實施部分負擔的理由有下列三點:

1 往日公、勞、農保等各類社會保險實施免費醫療,未採醫療費用部分負擔之設計,被保險人不珍惜醫療資源,造成鉅額虧損。因此全民健康保險如果實施免費醫療而致虧損,每年勢必調高保險費,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即使虧損由政府稅收補貼,亦將由全國納稅人負擔,或排擠政府在文化教育或公共建設上之財源。 

2 為喚醒民眾對醫療費用之正確認識,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避免提高保險費或加稅負擔,全民健康保險本於珍惜醫療資源之精神,採行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制度。冀望藉由部分負擔制度,鼓勵民眾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防杜醫療浪費及保險財務虧損,以利建立可長可久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3 目前醫療機構共分四級,分別為基層醫療單位、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為了避免民眾遇有小病就湧向大醫院,因此規定赴基層醫療單位及地區醫院就醫者,基本部分負擔較輕,赴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就醫者,基本部分負擔較重。惟顧及民眾之負擔,凡重大傷病、分娩及預防保健服務,均免除部分負擔。

 問: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為什麼要針對「門診藥品」調整民眾之部分負擔?...2008-10-29

答:依據資料顯示西醫門診看診案件開藥率達93.43%,每次門診開藥種類達四一項,遠高於其他國家平均每處方僅一九項之藥品;另外全年藥品支出比例約佔門診醫療費用30%。門診藥品支出部分八十五年為四九四二二億元,入十六年為五二四二億,而八十七年已上升為五八七七七億元,上漲率高達12.94%,為保障國人健康,導正國人吃藥觀念,減少不必要的用藥,因此,以藥品列為優先檢討項目。

問:全民健保哪些人可以免除部分負擔?...2008-10-29

答: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  

n   藥品費用 100元以下之處方

n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慢性病、開藥二十八天以上且分次調劑)

n   牙醫門診診療服務

n   門診論病例計酬項目 六歲以下兒童就醫,採簡表申報    

免除復健物理治療部分負擔者(含中醫傷科)

實施中度 -複雜治療(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十四項)、複雜治療(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七項

免除所有部分負擔

n   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

n   分娩

n   對未滿四歲的兒童、孕婦、三十歲以上的婦女、四十歲以上的成人等所提供的預防保健服務。

n   山地、離島的特約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門診、急診或住院服務,及在山地離島地區接受居家照護服務。

n   經離島的醫療機構轉診至台灣本島門診或急診者。

n   健保卡上註記「福」或「榮」字的就醫者。

n   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n   經登記列管的結核病患者,到衛生署公告指定醫療院所就醫者。

n   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部分負擔。 (復健及中醫傷科除外)

n   持有健保卡的百歲人瑞。

n   多氯聯苯中毒之油症患者,持台灣省政府衛生處印製,縣(市)衛生局核發的就診手冊,至特約醫療院所門診者。

 問: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為何?...2008-08-15

答: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門診復健
(含中醫傷科)
部分負擔

項目

第一次診療
基本部分負擔

同療程第 2-6
<須付部分負擔>

同療程第 2-6
<部分負擔為0

經轉診

未經轉診

不分是否轉診

醫學中心

210

360

50

實施中度-複雜治療
(中度治療項目達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十四項)、
複雜治療
(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七項),
則免除部分負擔。

區域醫院

140

240

50

地區醫院

50

80

50

基層診所

50

50

50

問:全民健康保險之「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為何?...2008-08-15

答: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如下表:

門、急診部分負擔金額表

類型

醫院層級

部分負擔金額

一般門診

牙醫

中醫

急診

經轉診

未經轉診

基本部分負擔

醫學中心

210

360

50

50

450

區域醫院

140

240

50

50

300

地區醫院

50

80

50

50

150

診所

50

50

150

50

50

備註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在醫院門診就醫出示時該手冊,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 50元。
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適用轉診減收部分負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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