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福利計劃E1險種
新北市清潔管理服務業職業工會
團體保險福利計劃E1險種108年3月1日至109年2月底生效 友邦+第一
險種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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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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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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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15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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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15歲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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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會員本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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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期險
(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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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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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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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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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故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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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大疾病
(生效日起90日後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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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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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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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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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時
給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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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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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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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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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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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意外險150萬+定期險20萬
=1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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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給付
(6級2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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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萬~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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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萬~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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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萬~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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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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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萬~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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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萬~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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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萬~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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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疾病或意外住院日額
(最長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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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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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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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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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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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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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未住院津貼
(按骨折程度給付)(最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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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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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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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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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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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萬元
骨折未住院需附x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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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意外醫療金
(實支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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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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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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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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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萬元(實支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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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癌症住院醫療金
(最高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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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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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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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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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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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住院
800+500
=1,30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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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手術治療金
(定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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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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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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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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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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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住院+手術
=1,300元/日+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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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門診津貼 (最高120日) |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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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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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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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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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掛腫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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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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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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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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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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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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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專案新加保之會員需填健康告知書。
2. 團體保險為一年一期之契約,次年度續保時,需視理賠損率作調整,保障內容一切以保單為準。
◎ 本團保之定期險、重大疾病險、住院日額險、癌症險其承保年齡15.5足歲至55足歲續保至65足歲.。
◎ 意外險續保至75歲止。
◎ 子女為0歲正常出院至23足歲未婚且在學者。
◎ 若已罹患過下列重大疾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糖尿病、腦部疾病、精神疾病、C型肝炎、紅斑性狼瘡、領有殘障手冊重度人員等謝絕承保。
◎ 重大疾病必須於生效日起60日後及癌症保險必須於生效日起30日後,經醫生診斷為初次罹患。住院日額之疾病住院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 目前在休養中或住院中者,不得加保。
◎ 為保障工會會員福利,若有既往症之會員眷屬,暫不承保,須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才予以生效。
◎ 此部份團保,有繳費及核保通過者始有效;若無繳費者視同放棄且無法生效。
◎ 入伍服役期間及牢獄期間,所發生之事故不予理賠。
◎ 15.5歲以下之子女:依法令規定不得投保死亡保險。
★ 批註條款:以下職業非本工會之行業,故被保險人於執行下列職務發生之意外事故不予理賠。
礦工、潛水工作人員、爆破工作人員、硫酸、硝酸、鹽酸製造工人、炸藥從業人員、戰地記者、馴獸師、特技演員、人身保全員、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軍人、警察、消防隊員、航空器飛行員(含服務組員、)海上作業員、船員、伐木工人、高樓外部作業工人、隧道工作人員、起重機操作人員、營業用貨車司機及隨車人員。